來源:深圳市英誠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:2026-01-19 15:43:38
答:結合日本近洋航線特點和含木質配件的貨物屬性,清關單證準備及注意事項如下,核心是 “核心單證不可少、特殊單證補到位、信息一致避風險”:
必備核心單證:即便用電放提單,仍需搭配另外兩大核心文件 —— 商業發票和裝箱單,三者缺一不可。電放提單需憑船公司出具的電放通知 + 貴司身份證明(如營業執照復印件)換取提貨單(D/O),發票需列明家具及木質配件的品名、規格、單價、總價、貿易術語(如 FOB/CIF),且申報金額需與合同、報關單一致;裝箱單需逐項標注貨物包裝方式(如紙箱 / 木架)、件數、毛重、凈重、體積,木質配件需單獨列明,便于海關核對。

特殊監管單證:因含木質配件,必須提供 IPPC 熏蒸證書,證明木質包裝 / 配件已合規熏蒸處理(證書需標注熏蒸機構、日期、處理方式),否則日本海關會扣留貨物強制熏蒸,產生額外費用和延誤。
關鍵注意事項:
信息一致性:電放提單、發票、裝箱單上的收發貨人名稱、地址、貨物品名、數量、重量需完全一致,尤其木質配件的標注要統一(避免一處寫 “木質把手” 一處寫 “配件”);
日本海關特殊要求:發票和裝箱單需提供日文或英文版本,若標注嘜頭,需與貨物外包裝嘜頭完全一致;近洋航線清關時效快,建議提前將所有單證電子版發給目的港代理預審,避免現場補改;
簡化優勢:近洋航線用電放提單可省去正本提單郵寄時間,清關效率更高,但需確保電放通知真實有效,避免偽造風險。
按此準備可確保日本清關順暢,避免因單證缺失或信息不符導致滯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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